乐都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7年。2001年10月从距离县城2公里处整体搬迁至现址。占地面积19750平方米,建筑面积13103平方米,业务用房面积8581平方米(门诊3499.82平方米,住院4950平方米)。职工202名(正式在编166名,合同制10名,煤建公司26名),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2名。卫技人员中,副高职称6名,中级职称62名,初级职称86名。1993年被命名为国家二级甲等医院,1996年被卫生部评为爱婴医院,病床180张,开设内、儿、普外、骨、妇产、急诊6个临床科室,药械、检验、电生理、